2019下半年四川巴中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86人)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通過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網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試資格復審的對象,按照公告要求攜帶《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專科學歷的須提供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證明)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學生證及所在院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公招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應出具教育部相關國(境)處學歷學位認證書,考生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4.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的證明及其他依據(jù)材料;
5.國家有其它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公告。遞補工作于面試2天前截止。
(三)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于2020年1月10日起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按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攜帶資格復審單位發(fā)給的面試通知書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面試具體時間等事項將通過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網站適時予以公布,考生應特別關注。
(四)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具體事宜,將由本公告發(fā)布機關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缺測或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人民警察職位須是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根據(jù)招錄職位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依普通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分別計算,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全省本次招警)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資質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內容(《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的項目不予復檢)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結果及相關事項將通過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網站予以公告。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同意,可在報考同職位達到體檢合格線的報考對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遞補。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統(tǒng)籌安排,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巴中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察試行辦法》(巴市組通〔2012〕18號)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考察出現(xiàn)的缺額,經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同意可依次遞補。
六、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通過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網站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單位報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公招報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公招考錄,本次公招的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須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符合條件的新錄用公務員須向用人單位、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承諾服務年限,凡不承諾服務年限的,不予錄用。
(四)人民警察職位新錄用人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滿者不得調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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