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宿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選及有關事項的公告
按照2014年宿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依據考生筆試成績,現將2014年宿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選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5月20、21日9:00-17:00,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地點
宿州工業(宿州市勝利西路 573號,市內可乘1、6路公交到技工站下)。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請考生自行準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憑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或就業推薦表辦理資格復審;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學歷層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以及2014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等內容的書面證明、各科成績單以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屬國外學歷的,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應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應提供由所工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要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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