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崗位表
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身體條件,以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崗位表》)。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1、“專業要求”如設定到學科類目的,學科類目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年版)》執行;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目錄中相近學科確定學科類別。
2、“專業要求”設定為目錄中或目錄外的具體專業的,則應聘人員畢業證上的專業表述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
3、應聘人員學位種類、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三)工作年限
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以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的,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4年9月底止。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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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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