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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滬人社專發〔2009〕45號),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本市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工作人員。報名與筆試由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和相關區縣統一組織實施。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備招聘單位規定的崗位聘用要求的資格條件、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具體崗位要求及報考條件詳見《招聘簡章》。《招聘簡章》通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網上報名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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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