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2025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人員名單的公告(四級聯考第3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和《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關于阿壩州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相關規定,74名同志(名單見附件)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錄用條件,擬批準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二、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享受艱苦邊遠地區照顧政策錄用到艱苦邊遠縣鄉機關的公務員在本州艱苦邊遠縣鄉機關的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5年服務期內的管理,按照中央、省關于鄉鎮干部隊伍建設、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新錄用公務員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1份復印件,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到阿壩州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馬爾康市馬爾康鎮達爾瑪街6號,原州檔案館503室)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
2.畢業證(職位要求學位的還需提供學位證)。
3.教育部學歷驗證注冊(備案)表(職位要求學位的還需提供學位驗證報告)。
4.職位要求本州戶籍的,需提供戶口簿。
5.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相應資格證書(法律資格證書或會計證書等)。
四、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者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被錄用為公務員的,由報考者按有關程序向單位提出辭聘申請,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解聘手續。
五、新錄用人員檔案不在報考縣(市)或州級機關的,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關于阿壩州2025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執行。
附件:阿壩州2025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人員名單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2025年7月7日
原標題:關于錄用王垚等74名同志為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公告(四級聯考第3批)
文章來源:http://www.abzzg.gov.cn/abzwzzb/c106735/202507/613aa34caeb946e1936384ea884bdff8.s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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