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選調生考試公告【招200人】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5年選調生工作的通知》(青組字〔2015〕114號),決定面向省內外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省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和“特崗教師計劃”,以下統稱“四類人員”)選調大學畢業生到全省基層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數量、范圍及方式
計劃選調200名,錄用為公務員并全部安排到基層鄉鎮機關工作。
1.定向選調生80名。從省內三所高校應屆畢業生中的學生黨員、學生干部中定向選調60名(每校20名),由各高校黨委嚴格遴選、認真把關后推薦產生初步人選;根據中央關于大學生“村官”工作與選調生工作逐步并軌的要求,從省內服務期滿大學生“村官”中的黨員且工作人員中定向選調20名,由大學生“村官”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初步人選。定向選調以各級組織推薦、考察和把關為主,安排參加選調生考試并實行單獨招錄。
2.其他選調生120名。從省內外高校應屆畢業生中選調60名,從省內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四類人員”中選調60名。由省內外高校和“四類人員”省級主管部門推薦報名,參加選調生考試并按成績擇優招錄。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好,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自愿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2.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國民教育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學習成績優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4.應屆大學畢業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7年6月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四類人員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適應基層工作需要;
6.“四類人員”須在基層服務滿兩年以上(含2013年度選派),考核合格;
7.定向、委托培養生,自考、函授、電大等成人教育畢業生、民辦高校畢業生不列入選調范圍。
三、選調程序
選調生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主要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派遣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是:
(一)發布公告。由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下發選調工作通知,同時在青海新聞網(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www.qh.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上發布選調生工作公告。
(二)推薦報名。
1.定向選調生推薦。突出對人選政治素質的要求。由省內三所高校黨委按分配名額以1:1.5比例,從應屆畢業生中的學生黨員、學生干部中嚴格遴選、認真把關,推薦人選名單以黨委名義報省委組織部;由大學生“村官”工作省級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廳從服務期滿大學生“村官”中的黨員且工作表現人員(須經服務鄉鎮及縣區組織部門出具鑒定材料)中審核推薦,按分配名額以1:2比例推薦人選報省委組織部。
2.其他選調生推薦。省內高校應屆畢業生由本人申請,經高校黨委組織部門審核后統一報名;省外高校應屆畢業生由本人申請,經所在院校黨委組織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現場報名。“四類人員”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簽署服務單位推薦意見,按歸口分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廳、團省委、省教育廳審核后統一報名。
(三)資格審查。由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單位按選調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隨時取消選調資格。
(四)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安排(具體時間、地點及考場安排在準考證標明)。考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均為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5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少數民族考生筆試成績加2分。
(五)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安排。定向選調考生筆試后可直接進入面試環節;其他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擬選調名額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的考生,憑筆試準考證應考,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申報懂藏漢“雙語”并通過省委組織部組織的口語測試的考生,面試成績加5分。
(六)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擬選調名額1: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錄用體檢資質醫院進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
(七)組織考察。省內院校應屆畢業生,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考察;省外院校應屆畢業生,委托所在院校組織人事部門或學生工作部門考察;“四類人員”考生由服務地區組織部門負責考察。
(八)公示、確定人選、培訓。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等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選調生名單,在省委黨校集中進行崗前培訓。
(九)錄用和派遣。由省委組織部辦理選調生公務員錄用手續,根據全省干部隊伍實際及各地區崗位需求,在綜合考慮選調生綜合素質、學歷、專業、性別、民族等情況基礎上,統籌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崗。
四、工作紀律及有關要求
(一)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不正之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錄用等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筆試、面試環節全程監督,確保選調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選調生全部安排到基層一線工作,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實行一年試用期,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選調生資格。
(三)各有關單位、各院校黨委組織部門要堅持原則、把握條件、嚴格程序、認真把關,真正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推薦出來。各市州和縣市區組織部門要切實履行對選調生的培養管理職責,認真做好選調生接收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一般應將表現、有發展潛力的選調生及時列入后備干部隊伍,嚴格要求、重點培養、大膽使用,使選調生在基層健康成長。
五.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2015年6月11日至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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