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吉林長春市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考生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相關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
2.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記入公務員報考誠信檔案。
6.報考公安、監獄、戒毒管理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專業技術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或特殊職位專業考試。
7.繳費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選調生和專職黨建工作職位整體繳費人數達到1:3比例即可組織考試)不組織考試,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含通過體能測試的人民警察職位和通過專業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特殊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無人報考或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的報名人數。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8月19日15時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時查看本職位報考情況。已報考因繳費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請于8月20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后于8月21日14時30分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重新支付考試費用后(原費用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后系統自動退回)即為改報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時改報或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
四、考試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專業考試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試題由省里統一命制。報考縣(市、九臺區)機關、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機關(單位)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社區、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筆試考點設置在長春市。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考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復習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26日。具體安排為:
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或《農村工作常識》(《街道工作常識》)
10:10——12:10 《申論》
筆試考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延邊森林公安局職位的考生考點設在長春市。)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筆試備品以《準考證》要求為準。
公共科目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總分滿分為200分。考試級別為甲級的合格線為120分,考試級別為乙級、丙級的合格線為100分。
(二)專業考試與面試
各招錄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照錄用計劃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招錄職位參加專業考試或面試人選。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或《農村工作常識》(《街道工作常識》)成績高者;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專業考試或面試。筆試成績及其排序名次帶入專業考試或面試。
在專業考試或面試前三天招錄部門要對參加專業考試或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按招錄公告和職位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等原件。必要時,資格復審部門可以調閱考生檔案。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后取消專業考試或面試人選資格(使用虛假信息報名人員一經查實記入公務員報考誠信檔案),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經國家或我省統一選派、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已報考了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人員,請于面試前攜帶本人服務合同原件、服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服務期滿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證,送交招錄部門進行資格條件復審。
1.專業考試
普通專業職位的專業考試由招錄部門負責在面試前組織;特殊職位的專業考試于8月15日前組織實施,專業考試成績將于8月16日前通知考生。專業考試具體科目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請考生及時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
2.面試
報考職位筆試為甲級的考生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法進行面試;報考職位筆試為乙級、丙級的考生采用結構化面談法進行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三)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面試成績三部分計算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40%+普通專業考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不需要組織專業考試的,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計算考生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體檢、考核與錄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