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公務員考試公告【招6857人】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北京市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6年度北京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北京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市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關于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人社錄發〔2015〕141號)采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新錄用的公務員應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的協議。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的基層隊、站、所等各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5年11月8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二、北京公務員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bjrbj.gov.cn)查閱《招考簡章》。
1、招考職位面向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限于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助理,且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仍在崗的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被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人員,須履行完3年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助理聘任合同等相關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2、招考職位面向2016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國家普通高等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在校期間從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滿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職或專科畢業生);應屆畢業當年從我市入伍且2015年退出現役的服役期滿退役士兵報考。
3、招考職位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限于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北京生源2016年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6年應屆畢業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委培)報考; 符合部分特殊職位資格條件的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6年應屆畢業生僅可報考這些特殊職位。
4、招考職位面向殘疾人的,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且符合招考職位資格條件的殘疾人(不包括2015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和2016年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報考。
5、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且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包括2015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報考。
6、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2015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和2016年應屆畢業生報考。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指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