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杭州市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16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報考人員專業資格按以下辦法進行審查:
一、招錄機關根據《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全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普通高等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2012版)》,按照公布的2016年杭州市公務員招考職位要求的所學專業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必須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要求方可報考。
二、招考職位對招考所學專業明確的,招錄機關按所明確的專業進行審查。招考職位對招考所學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按照《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全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普通高等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2012版)》對應的學科門類專業進行審查。
三、招考職位要求為大學專科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未明確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報考專業范圍(方向)的,可由市級招錄機關或區、縣(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招考職位要求,確定相應的專業范圍(方向)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四、對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所學專業的報考,由市級招錄機關或區、縣(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招考職位要求,參照《全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普通高等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2012版)》確定相關專業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五、招考職位所需專業有相近相似專業的、或專業大類確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范圍的,市級招錄機關或區、縣(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應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按公布的專業范圍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杭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研究確定。
原標題:2016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點擊下載>>>
2016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相關附件
(責任編輯:李明)
- 2025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深圳市公安局擬錄用人員公示(第五批)
- 2025北京市海淀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人員公示公告(第四批)
- 2025廣西玉林北流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人員公示(第三批)
- 2025甘肅蘭州市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第四批擬錄用人員公示
- 2024廣西梧州市藤縣公務員考試擬錄用人員公示(四)
- 2025年甘肅省蘭州市公務員考試第四批擬錄用人員公示
- 2025四川達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 (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補充錄用第三批擬錄用人員的公示
- 吉安市2025年度考錄公務員第二批擬錄用人員公示
- 2026陜西省考職位表|陜西省考2026崗位表
- 陜西公務員2026崗位表|陜西省考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