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公告【招349人】
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市有關文件規定,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教職員349名,具體招聘崗位見《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表》(附件1)。所招聘崗位屬鎮區、學科及學段相同的,由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根據用人需求,統一調配;屬中等職業技術的,由市教育和體育局根據用人需求,統一調配。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育系統已根據國家、省和市規定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分等級崗位聘用,被聘用者崗位等級由聘用單位根據我市分等級崗位聘用有關規定確定,被聘用者必須服從。被聘用者工資福利待遇按其所聘崗位等級、工作業績等因素確定。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2015年畢業生,下同)及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人員,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本市本系統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不納入招聘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專業相符,專業代碼參見《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附件2),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5.應聘教師崗位的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應屆畢業生和報考中等職業技術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課教師的社會人員須在2017年12月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逾期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學教職員聘用(聘任)制實施辦法》處理);
6.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人員,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具體條件。
1.應聘專任教師崗位:
(1)應屆畢業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2)社會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25日后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與應聘崗位相應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應聘普通高中專任教師崗位的,要求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者除外)。
2.應聘職員崗位: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5日后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報考會計、校醫和電工崗位的,需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或上崗證(應屆畢業生報考校醫崗位的除外),上述崗位具備相應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四)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表》(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