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選調高校畢業生考試公告【招267人】
四、筆試
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筆試時間:
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二)筆試地點。本次考試地點設在太原。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須攜帶準考證和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件。
(三)分數線確定。筆試結束后,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山西省公務員局根據筆試考試總體情況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四)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5月底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資格復審和面試
(一)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山西省公務員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選調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面試前,各市委組織部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山西省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和擔任過班級及以上學生干部證明、身份證、獲獎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提供《山西省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應提供《山西省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市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的考試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復審產生的缺額,在報考同地區同類別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足額遞補。
(三)面試。面試由報考地區所在市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5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再參與后續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報考地區計劃選調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市委組織部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考察內容主要為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學習成績、工作情況、現實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考察需審查考生個人檔案,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再一次審查。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報考地區人選缺額的,從同地區同類別面試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只進行一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和錄用
根據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各市委組織部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在山西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正式確定為選調生,由報考地區所在市的縣(市、區)委組織部與選調生簽訂就業協議;對反映有影響選調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選調名額取消。
選調生在所報考設區的市范圍內統一安排,由各市委組織部綜合考試考察、所學專業、職位需求和個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確定工作崗位,應屆高校畢業生一般分配到縣級機關或鄉鎮(街道)工作,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一般分配到鄉鎮(街道)工作。選調生到崗工作后,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如考生不服從分配,選調名額取消。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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