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寧波寧海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衛技人員公告【1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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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體檢
筆試結束后,根據各招聘職位從筆試成績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不足規定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若最后1名出現并列分,并列分者再次加試筆試,按第二次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若需加試筆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核。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等情況詳見網上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以綜合考核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棄考核者,須在入圍考核人員名單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寧海縣衛生局提交書面申請。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七、公示、聘用
考核結束后,按招聘職位從考試成績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013年普通高校(普通中等專業)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報到證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 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不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不予錄用。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并不再替補。
擬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非寧海縣生源(戶籍)的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服務期限達5年及以上,方可辦理流動手續。
八、遞補規定
1、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在寧海縣衛生部門上報人社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按考試成績到低分予以遞補。
2、截止寧海縣衛生部門上報人社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之日(以發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聘用指標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3、遞補人員名單將在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寧海衛生網上公布。
九、注意事項:
(一)有關招聘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
咨詢電話。
(二)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護照)。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三)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四)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辦[2007]32號)執行。
(五)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政策咨詢電話:0574--65578723、59973968,監督電話:0574-65528531。
十、本公告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商寧海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附件:
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寧海縣衛生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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