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張家界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9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張人社發〔2014〕70號)等有關規定,為滿足市直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下同)公開招聘人員的需要,中共張家界市委組織部、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決定,組織實施張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張家界市2016年市直53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79名。各單位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職位要求、筆試內容及分值、面試方式等詳見《張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本次公開招聘相關事宜,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官方網站查閱:
張家界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zjj.gov.cn/);
張家界市委組織部網(http://www.hnredstar.gov.cn/zhangjiajie/);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http://www.zjjrs.gov.cn/);
張家界市網(http://www1.zjj.gov.cn/govmach/rsks/)。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7月14日至1998年7月14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該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的學歷認證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以市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當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但未列入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查認定。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報考大學生村官專項招聘計劃的考生,應當是在張家界市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且在崗的大學生村官。已考錄、招聘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大學生村官,不能報考本次專項招聘計劃。
報考崗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6年7月1日)或高考時應當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二)不得報考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