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30號)和青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局《關于2013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13〕4號),現將2013年青島市面向社會統一招考青島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務員)和青島市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之間(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此次面向社會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現場目測、網上繳費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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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