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42名工作人員公告【招42人】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要,促進就業公平,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鄂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鄂州人社發〔2016〕56號)要求,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7年組織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和梁子湖區部分事業單位,經過崗位征集,提供27個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人員;
(二)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四)現役軍人;
(五)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鄂州市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一,以下簡稱《崗位表》)。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年齡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24日,專業工作經歷時間截止為2017年4月24日,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7年8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6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
(二)關于學歷要求的說明:《崗位表》中學歷一欄標明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指具有大專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歷”,僅限于本科學歷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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