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資陽市安岳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人】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 文件精神,經安岳縣編制委員會同意,決定面向社會考核招聘安岳縣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具體崗位和招聘條件詳見《安岳縣2017年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2)。
二、考核招聘條件
(一)、符合本公告及考核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 。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社會在職、非在職(含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人員;
2.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 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18周歲以上”是指1999年5月16日以前出生(含5月16日), “35周歲以下”是指198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不含5月16日);
4.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考核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合格;
5. 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6. 符合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條件要求詳見附件2《安岳縣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報考者必須在報名資格審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資格證等證書(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未領到畢業證的2017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本人學生證及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加蓋鮮章的證明原件,所載內容包括:畢業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條件,以報考者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的畢業證、檔案等記載為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的;
3. 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 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