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貴州省人民警察招錄簡章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鄉的。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定向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確認。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持經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以及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加分審查,時間、地點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加分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六、筆試及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值為150分)和《申論》(分值為150分)兩科。筆試時間為2014年4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筆試成績于5月中旬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進入下一環節的筆試成績與少數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績)。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2014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或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除退役大學生士兵外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各招錄單位按照《招錄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考生要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八、面試、體能測評及總成績
(一)面試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9個面試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面試考區設在貴陽市;市(州)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連片特困鄉鎮和派出機構職位須達到本考場平均分的90%)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