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紅河州公務員考試錄用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通知
(四)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相關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五)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具體要求詳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
六、審核確認
對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各審核單位須在考生填寫的資格復審表和考生準考證上簽定資格復審意見并蓋章。蓋章的筆試準考證由考生持有,作為參加面試的一項證明材料,資格復審表由審核單位留存。
資格復審合格后,考生須在資格復審表中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面試預告
紅河州非法檢系統崗位的面試擬定于2017年7月中旬開展,請考生注意關注紅河州人才網(www.hhzrc.cn)、紅河州政府網站(http://www.hh.gov.cn)發布的相關公告。
八、特別提醒的事項
(一)進入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請查詢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http://gwyks.ynhrss.gov.cn)
(二)資格復審的相關要求嚴格按《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其附件執行。
(三)若各位考生對資格復審工作有疑問,請咨詢相關招錄單位或各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一:紅河州2017年公務員招錄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四)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通知、公告,知曉政策規定及日程安排,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公告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
原標題:關于紅河州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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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公務員局
2017年7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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