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4年福建省莆田市事業單位招聘629人公告
(八)具備市組織人事部門規定的招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招考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報考人員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2、招考崗位中注明“專門崗位”的,專門面向參加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以及省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2014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滿2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報考所有專門崗位;服務期滿1年(不含服務期為2年的提前離崗人員)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區、管委會)、鄉(鎮)事業單位專門崗位。不屬上述項目的考生不要報考。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事業單位招聘優惠政策(含筆試加分和專門崗位報考)。
3、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臺生,符合招聘條件的,除招聘單位另有規定外,可報考所有崗位。
4、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6、招聘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指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
7、招聘崗位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考生所學專業應與《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類”中所列的某一專業一致;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原則上考生的專業名稱必須與招聘崗位要求相吻合,若所學專業與招考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不同的,或者多、少1個“學”字差別的,視為同一專業。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位)報考。
9、在職人員應征得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由有權對外行使職能的機構出具證明;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必須在體檢前2天提供,否則取消相應資格,其空缺的崗位概不遞補。
10、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和服務期限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后、錄(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和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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