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濟寧公告 招479人
(二)面試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其中報考合并類職
位的,先選(指根據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公開選擇該職位規定的具體招錄部門或單位)后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該職位體檢考察人員,先選過程中因棄權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則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三)體能素質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體能素質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政審人員。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用人部門要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并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應當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考生跨縣(市、區)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濟寧監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
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報考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和濟寧監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考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