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省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體檢、考察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考察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市以下公安機關體檢和考察政審工作的具體方式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考察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工作小組應當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責任心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經驗,了解報考職位的工作性質。考察組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回避。考察前,應對考察小組成員進行培訓。考察工作不得委托下屬單位組織,不得簡化考察程序,不得采取電話、信函等簡易方式進行。考察小組要據實提出考察意見,寫出書面考察報告,并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考察報告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有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因放棄體檢考察政審資格或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應當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 局(公務員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 局(公務員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廳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各級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 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林業廳
山東省公務員局
2014年5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