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內蒙古阿拉善盟事業單位招聘公告【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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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筆試
1、本次統一招聘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蒙古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報考“蒙漢兼通”崗位(職位)的應聘人員,筆試須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及地點:2014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地點及應攜帶的相關證件,詳見準考證。
4、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
5、筆試成績和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上公示3天。
㈤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按照每個崗位(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選。定向招聘崗位(職位)比例達不到1:3時,可按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范圍的人選。按照報考崗位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依次確定專業測試人選。因達不到資格復審比例的崗位,取消本崗位(職位)的招聘計劃。同一個崗位(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2、進入專業測試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專業測試資格。
3、應聘人員須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參加資格復審,盟內生源已遷出戶籍關系的應聘人員由戶籍遷出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戶籍在集體戶上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
4、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要認真填寫年齡、民族、學歷、學位、專業、加分條件等各類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其專業測試資格。
5、應聘“項目人員”崗位,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旗、區人社部門出具的服務2年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中納入旗、區“儲備人才”,由各級人社部門提供2年服務期間的年度考核表。
6、資格復審工作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組織、人社、公安、教育部門及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設立學歷審核組、身份證和戶籍審核組、資格審核組,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名單在報名網上公布。
7、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專業測試環節。
㈥專業測試
1、本次統一招聘專業測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由盟人事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報考盟一中、盟蒙古族完全中學、盟中心醫院招聘崗位專業測試采取試講和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2、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
3、本次專業測試應聘人員根據自己的需求可用蒙漢兩種語言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職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職位人員)用蒙古語或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應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明確所用語種。
4、專業測試費用80元/人,在資格復審合格后一并收取,減免辦法與筆試相同。
5、專業測試時間及有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㈦總成績的計算和公布
1、按照筆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即: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2.5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專業測試總成績×60%。
2、總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要加試專業測試,確定人選。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考核人選名單在報名網上公布。
㈧體檢與考核
1、體檢人員的確定。考試工作結束后,加權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并按報考崗位從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崗位招考計劃與進入體檢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名單,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名網上公示。
2、體檢。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在指定的醫院組織實施。
3、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全面了解掌握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考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察結束后由考察單位形成書面材料,并提出考察聘用意見。
㈨公示及確定擬聘人員
1、體檢、考核結束后,經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為擬招聘的人員,在發布公開招聘信息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
2、遞補。對于資格復審、專業測試、體檢、考核中出現的空缺崗位或因考生本人自愿書面申請放棄的空缺崗位,可根據報考崗位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每個環節只能遞補一次。
3、經盟人事考試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報盟編委會研究批準后,由組織、編辦、人社部門辦理相關人事、列編手續。
㈩聘用
1、經批準擬聘的人員,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合同鑒證,確立人事關系。新聘用人員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2、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被聘用者在試用期滿后,經所在單位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招聘人員參加工作起算時間以編委會研究確定時間為準。
3、盟直部分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進行為期3天的集中培訓。培訓工作由盟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培訓考試合格者,頒發《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培訓不合格者不得轉正定級。
4、盟直部分事業單位新聘人員的工資等相關待遇按我盟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工資等相關待遇的政策規定執行。
六、其他
㈠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盟人事考試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導、監督下進行。
㈡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一律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舉辦考試輔導班。
㈢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相關信息,將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試人才交流信息網上發布,請予關注。
㈣本《簡章》由盟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盟委組織部 0483-8353108(黨群部門公開招聘)
盟人社局 0483-8332346(政府部門公開招聘)
盟人事培訓考錄中心 0483-6100866(報名技術服務)
資格初審單位電話:
盟法院 0483-8332442
盟蒙中 0483-3999555;
盟電教室 0483-8595081
盟交通局 0483-8332307
盟文廣局 0483-8355590/95
盟計生局 0483-8351158
盟藥監局 0483-8351903
盟疾控中心 0483-8331807
盟中心醫院 0483-8770797
盟中心血站 0483-8333001
盟住建局 0483-8596092
盟旅游局 0483-8341727
舉報電話:
盟委組織部 0483-8353108
盟監察局 0483-12388
盟人社局 0483-8332049
原標題:2014年阿拉善盟直屬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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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人事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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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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