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合肥市包河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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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體檢和考察
初選人員的體檢、考察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與區監察局統一組織實施。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在參加該崗位面試人員中按合成后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城市協管按空缺數等額遞補)。若因考生面試成績低于平均分而無法遞補的,則取消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體檢、政審均合格的人員,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錄用的,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手續、待遇
1、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確定為聘用對象。其中:應聘區衛生系統和城市協管崗位的人員若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并從該崗位面試人員中按合成后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一次(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確定初選人員方法決定取舍)。
2、報考城市協管的需服從分配。報考其他單位同一類型崗位的應聘者,從到低分依次選擇招聘單位。
3、相關待遇:
(1)區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含工作崗位在包河國土分局的3名工作人員)、區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區衛生局所屬街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區市場監管稽查大隊和區重點局崗位: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定為3年,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聘,重新簽訂合同。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的,期滿后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
招聘人員一律不入事業編制,工資待遇與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同崗同酬(保險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2)區住建局(工作崗位在包河國土分局的3名工作人員)、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員、區司法局和城市協管崗位: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定為2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聘,重新簽訂合同。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的,期滿后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
招聘人員實行編外聘用管理,年收入不低于3.56萬元(含個人繳納的各項保險)。
六、其它
1、筆試費90元(45元/科)、面試費80元
2、咨詢電話:0551-63357262(合肥市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0551-63358907(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0551-63357674(合肥市包河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0551-63357410(合肥市包河區衛生局)
0551-63357296(合肥市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3、監督電話:0551-63357823
4、查詢網站:合肥人事考試網(www.hfpta.com)
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bhrsj.baohe.gov.cn)。
原標題:合肥市包河區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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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合肥市包河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xls
2、《2014年合肥市包河區招聘城市協管體能測試評分標準》.xls
合肥市包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合肥市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合肥市包河區監察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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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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