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舟山市年選調生村官招考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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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5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工作安排,我市定于2015年3月5日對報考選調生村官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3月5日上午9:00—11:30;地點: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三樓會議室(舟山新城海天大道681號東一號樓三樓)。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及由黨委組織部門(或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并蓋章的《浙江省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者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4、按照公告規定,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咨詢電話:0580—2281019。
中共舟山市委組織部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2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