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政法委機關差額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央政法委機關決定差額選調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差額選調職位
差額選調職位為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處級以下職位5名,均為參公事業編制。
政法研究所是中央政法委機關直屬的參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調查政法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相應的對策措施;調查分析一定時期政法工作面臨的形勢,研究全局性的工作部署;研究司法體制改革等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打擊犯罪的法律問題等。
二、差額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在京單位在職在編的行政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綜合能力;
4.北京市戶籍;
5.身體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4.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5年3月30日9:00至4月10日17:00。
(二)報名方式及要求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長安網“中央政法委機關差額選調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網址:www.chinapeace.gov.cn),完整填寫相關信息,通過網絡在線提交報名。報考人員需下載打印報名表,并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報名表原件。報考人員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關資料應準確無誤、真實有效,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選調資格。報名咨詢電話:010-85117689。
(三)資格審查
中央政法委干部室負責資格初審,審查結果將反饋至報考人員的郵箱。
四、考試
考試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室統一組織,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一)筆試
2015年4月20日發布筆試公告,4月26日進行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筆試公告要求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需攜帶本人身份證)。
筆試5日后,筆試人員可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二)面試
2015年5月10日發布面試公告,5月16日資格復審,5月17日進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選調名額數與面試人選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入圍面試人員將面試確認信息,通過傳真的方式發至中央政法委干部室。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發送面試確認信息的,即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屆時,將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
入圍面試人員需本人持有關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為: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并蓋章的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學習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面試內容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邏輯思維、現場應變、語言表達能力和職位匹配性。
面試5日后,面試人員可查詢本人面試成績。
五、考察和體檢
筆試與面試成績按5:5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面試人員基本情況、綜合成績、人崗相適等情況,按照選調名額數與考察人選數1:2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對象。
中央政法委干部室組織考察對象統一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可視考察情況進行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察和體檢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選情況在中國長安網和擬選調人選所在單位公示7天。
七、調動和任職
公示結果不影響選調的,按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原系公務員身份的,將轉變身份,登記為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進入考察程序后提職提級的,取消選調資格。調入后按照原單位所任職務級別進行任職。
八、其他事項
1.公告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包括本數或本級;
2.本公告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