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7人(第二批)公告
清華附中嘉興學校位于名人輩出、文化璀璨的中國革命紅船起航地——浙江嘉興,是清華大學附屬中學和嘉興市人民政府、南湖區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一所十二年一貫制市屬公辦學校,是浙江省冠名清華品牌的基礎教育學校,屬于清華大學和浙江省在教育領域省校合作的重點項目。
清華附中嘉興學校分為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小初部)和清華附中嘉興實驗高級中學(高中部)兩個校區。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位于嘉興市南湖區,校園環境清新雅致,充滿濃郁的文化氣息。小初部占地面積160余畝,總體辦學規模為84個班,其中小學48個班,初中36個班。學校緊密依托清華優質教育資源和辦學經驗,扎根江南文化沃土,以“清華品質、國內、世界名校”為辦學目標,秉承清華大學“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校訓精神,發揚清華附中在辦學理念、管理模式、課程設置、人才培養、教師發展等方面的辦學特色和優勢,培養“理想遠大、品德高尚、全面發展、學有所長”的時代新人。
因學校發展需要,經嘉興市南湖區教育體育局同意,南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決定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要求
序號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專業要求 |
1 |
小學語文 |
3 |
教育類和文學類相關專業 |
2 |
小學數學 |
3 |
數學和理工類相關專業 |
3 |
小學音樂 |
1 |
音樂相關專業 |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普通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未就業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同期畢業并在2025年3月2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的留學人員,以及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就業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員,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應聘。
(二)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較好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素養;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養。
(二)資格條件
1.應屆畢業生
①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同時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及學位,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其研究生或本科所學專業符合招聘崗位所需專業要求即可);
②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198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招聘崗位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報名時可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類畢業生證明);
④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須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2.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
①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可放寬至本科學歷(學位不做要求),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
②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類推)。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省特級教師等高層次緊缺人才,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及以下;
③具有招聘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
④各類證書均需在2025年3月20日前取得。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備報考資格:
(1)截至2025年3月20日,南湖區公辦學校事業編制教師和已被南湖區公辦學校列為擬聘用對象的考生不得報考。
(2)截至2025年3月2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
(3)截至2025年3月20日,已就業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得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4)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2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5)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6)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用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招聘相關信息均在中共南湖區委區政府網站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一)報名
1.報名方法:采用網絡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報名截止日前使用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按要求簽字及上傳相關報名材料。

2.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6日18:00止。
3.報名材料:
(1)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聘人員為研究生學歷的需同時提供前一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網簽學校憑網頁截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2023年、2024年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未就業承諾書(見附件2);同期畢業的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具有招聘崗位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報名時可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類畢業生證明(見附件3);
(5)相關必備的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等。
(二)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要求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招聘崗位所需專業要求參考教育行政部門專業目錄設置進行審查,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名稱與報考崗位專業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單位根據所學專業方向審核確定。資格初審合格者參加考試。同一崗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招聘計劃相應核減或者取消。
(三)考試及資格復審
本次公開招聘由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組織實施,考試采用先筆試,再面試的方式。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學校的考試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的,視作放棄。
1.筆試。
(1)時間地點:資格初審合格者參加筆試,暫定2025年4月12日(星期六),筆試地點在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萬興路2776號清華附中嘉興學校(小初部)。
(2)形式內容: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主要測試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思想理論、專業知識等,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筆試環節,直接進行面試:
①招聘人數為1人時,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超過招聘計劃的1:6(含1:6)的;
②招聘人數為2人及以上時,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超過招聘計劃的1:3(含1:3)的。
(4)確定面試對象的辦法為:
①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且不占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比例。
②招聘崗位計劃數為1個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1:6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如第6名成績并列的同時入圍),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③招聘崗位計劃數為2個及以上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如按比例計算最后一個入圍成績并列的同時入圍),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面試前,學校組織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入圍面試人員須按要求攜帶報名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各一套,其中報名表需承諾簽名)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資格復審合格的準予參加面試。
3.面試。面試時間暫定2025年4月13日(星期日),面試地點在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萬興路2776號清華附中嘉興學校(小初部)。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現場提問”,主要測試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效果以及教師的基本素質等。每人面試時間13分鐘(其中模擬上課10分鐘,現場問答3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75分為合格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招聘計劃,按面試成績得分從到低分,按照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面試成績相等則需進行面試加試(加試成績只決定最終排名)。如果該崗位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數少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該招聘崗位計劃數相應核減或取消。在職教師在體檢前另需提交所在學校同意報考或同意離職的書面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提供的視作放棄。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在體檢環節出現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遞補)。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等相關政策執行。
在考察環節出現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中共南湖區委區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安排遞補。
決定聘用后,招聘單位與應屆畢業生聘用人員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雙方一律不得毀約。簽約完成須上交材料為《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擬聘用人員是在職人員的,須在2025年8月1日前由本人與原單位協商解除聘用關系。
(七)聘用
1.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報到(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招聘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不能按時畢業,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的,取消聘用資格。若上級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如在聘用期內發現應聘人員違反招聘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聘用人員在我校聘用最低服務年限為 5 年。
2.符合嘉興市人才引進條件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后,可享受相應的購房補貼等獎勵政策,具體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南湖區教育體育局、南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監督指導。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執行。與本次公開招聘相關的后續事宜將刊登于中共南湖區委南湖區人民政府網站區教體局“公告公示”欄中(網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229282420/index.html),屆時應聘人員可到網上查詢。
聯系咨詢電話:0573-83620852(沈老師)
監督電話:0573-82057223(南湖區教體局)、0573-82838339(南湖區人社局)
附件1: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公開招聘2025年事業編制教師(第二批)報名登記表
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
2025年3月20日
原標題:清華附中嘉興實驗學校公開招聘2025年事業編制教師(第二批)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nanhu.gov.cn/art/2025/3/20/art_1229282434_5480369.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