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
《應急管理與城市安全素質測試》考試大綱
一、考試說明
《應急管理與城市安全素質測試》為客觀性試題,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是非題,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報考者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并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無效。
三、考試內容
(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
(二)基礎知識
1.安全監管:應急管理的基本概念、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風險評估理論與方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機械安全事故與防護、電氣事故與防護、特種設備事故與防護、火災爆炸事故與防護、危險化學品事故與防護。
2.防災減災救災:自然災害特點和分類、災害風險評估理論與方法、災害監測預警工程與技術、防震減災工程與技術、防洪抗旱工程與技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與技術。
3.應急救援:應急救援基礎知識、應急救援指揮、應急預案編制與評估、應急演練理論與實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裝備。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1.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燃氣管理條例》。
2.政策:《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深圳市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十四五”規劃》。
原標題:筆試科目考試大綱
文章來源:http://www.zzb.sz.gov.cn/notice/announcement/content/post_1542373.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