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蚌埠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等后續工作通知
根據《安徽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等規定,現將蚌埠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等后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方式及時間
資格復審分兩階段進行,采取現場審核方式。
1.第一階段面試職位資格復審
時間:2025年4月15日(8:30-11:30,14:30-17:30)
職位范圍:鄉鎮(街道)職位、部分縣(區)直機關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2.第二階段面試職位資格復審
時間:2025年4月16日(8:30-11:30,14:30-17:30)
職位范圍:市直機關職位、部分縣(區)直機關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2)。
未按時提交資格復審材料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及后續考錄環節。
(二)資格復審地點
蚌埠市人力資源社會服務中心一樓大廳東側(曹凌路789號,蚌埠市人民政府北門向東約50米對面)。
(三)所需材料
1.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均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證明和職位要求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考生還須提交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請自行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2.“應屆畢業生”職位
(1)2025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的,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檔案存放(托管)單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況說明,并簽訂在擇業期(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見附件3)等材料。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服務期滿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
退役士兵、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須提供入伍通知書原件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需主管部門簽章)、退役證件或縣級以上民政、人武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須注明應征個人基本情況、入伍地、入伍時間等),及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5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
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報考本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本縣機構編制部門出具在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的證明(截至2025年7月)。
如安徽籍報考者參加外省服務項目的,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考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等)。
4.有資格證書要求的職位
須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已通過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證書,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5.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
6.面向本市(縣)戶籍人員職位
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本市(縣)戶籍或《招考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本市(縣)的戶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等)。
7.人武專干職位
退役軍人須提供入伍通知書原件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需主管部門簽章)、退役證件或縣級以上民政、人武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須注明應征個人基本情況、入伍地、入伍時間等)。
8.要求“中共黨員”的職位,須提供證明材料(黨組織加蓋公章),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入黨時間、所在支部全稱等情況。
9.報考面向村(社區)干部職位的,須提供經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安徽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自行下載)、任職證明等材料。
10.原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辭職或取消錄用人員須提供同意辭職批復或取消錄用決定等相關材料;被辭退人員須提供截至報名時被辭退滿5年相關證明材料。
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考生簽名的委托書(說明委托緣由)和考生本人上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等辦理。不接受電子郵件、信件等形式的資格復審材料。
二、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
(一)心理素質測評
人選: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
方式:采取上機答題的方式進行,測評量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公安廳確定,主要對報考人員的心理素質情況進行評估,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測評時間和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人選: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
報到時間和地點: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體能測評人選須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在資格復審現場繳納體能測評費用(每人55元)并領取《蚌埠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通知書》。
本次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公政治〔2024〕60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前,報考者要認真查閱《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見附件4)和《報考者體能測評須知》(見附件5)。因報考者體能測評不合格或放棄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
三、面試
1.面試繳費:資格復審結束后,資格復審部門將及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公務員面試確認系統把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者置為復審合格狀態。
第一階段面試職位被確認復審合格的報考者,應在4月19日15: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站繳納面試費用。繳費的即視為確認,取得面試資格。未繳費的視為確認不,按程序遞補下一名報考者資格復審。遞補考生應于4月20日12:00前完成資格復審,4月20日15:00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工作。
第二階段面試職位被確認復審合格的報考者(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應在5月10日12: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站繳納面試費用。繳費的即視為確認,取得面試資格。未繳費的視為確認不,按程序遞補下一名報考者資格復審。遞補的報考者應于5月11日12:00前完成資格復審,5月11日15:00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工作。
面試實施期間出現人選缺額的,不再遞補。
2.網上打印通知書:第一階段面試報考者在4月23日12:00至24日17:30、第二階段面試報考者在5月14日12:00至15日17:30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打印面試通知書和《報考者面試須知》。
3.面試時間:第一階段為2025年4月25日—27日;第二階段為2025年5月16日—18日。各職位具體面試時間詳見面試通知書。
4.面試方法:第一階段面試職位均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第二階段市直機關部分職位采取結構化小組面試方法(職位代碼:050001、050002、050003、050004、050005、050006、050007、050008、050009、050010、050011、050012、050013、050014、050015、050016、050017、050018、050019、050020、050027、050028、050031、050032、050033、050034、050035、050036、050037),其他職位均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以上要求的證件、證明材料等均須在資格復審現場一次性提交,缺少材料的,視為不合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2.報考者自愿放棄資格復審及后續考錄環節的,請在資格復審前主動向資格復審部門提出,出具本人簽名并按手印的自愿放棄說明,掃描后發至郵箱bbgwyglk@163.com。
3.遇特殊情況,本通知內容有關事項需要調整補充的,以通知為準。后續考錄信息將陸續在蚌埠先鋒網發布,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并保持通信暢通,做好后續準備工作。
咨詢電話:0552—3125657。
監督電話:0552—3110232。
上述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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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第一階段面試職位)
2.蚌埠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第二階段面試職位)
蚌埠市公務員局
2025年4月12日
原標題:關于蚌埠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 等后續...
文章來源:http://bbxf.bb.ah.cn/ztzl/gsgg/10000431.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