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十堰市直機關(單位)遴選42名公務員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市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工作的要求,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按照《十堰市公務員公開遴選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統一組織開展2015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和人員數量
遴選職位為18個市直機關(單位)29個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共遴選42人(具體遴選職位詳見附件1)。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十堰市各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需要或緊缺專業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基層工作經歷和公務員工作經歷等時間均計算至2015年7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三、遴選工作程序
(一)推薦報名
按照個人申請、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呈報的程序組織推薦報名。具體步驟如下:
1、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報考申請,經單位集體研究同意后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
2、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初審,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報考人選;
3、《推薦報名人選花名冊》、《報名推薦表》、照片(一式三份,含電子版)等材料,于6月23日前以縣(市、區)為單位上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7樓會議室)。
對同一遴選職位,各縣(市、區)推薦報考人員不超過10人。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1個職位,多報無效。
報名人員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等復印件,《報名推薦表》、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應對考生原始證件進行核對,并在提供的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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