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市遴選和選調公務員公告【招181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于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和推進干部交流有關要求,中共天津市委組織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天津市公務員局決定開展我市2015年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簡稱“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市級機關科級以下職位共112個。
公開選調職位為市級機關處級職位12個,區縣機關副處級領導職位2個、正副科級領導職位55個。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遴選對象:
(1)遴選對象一般為本市各區縣級以下機關、市級機關垂直管理單位以及其他基層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
(2)符合條件的駐津中央垂直管理機關基層公務員也可以參加。
(3)因工作需要,天津自貿區管委會機關9個遴選職位面向全市各級機關進行遴選。
2.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且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鄉鎮新錄用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5年以上)。
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現擔任與遴選職位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6)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4年7月以后(不含7月)出生。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未滿任職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一般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部分職位符合條件的公務員也可報考。其中,處級職位在全市范圍內選調,科級職位在本區縣范圍內選調。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干部任用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和能力水平,現擔任與選調職位相當職務層次的職務。
(2)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處級職位,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即1969年7月以后(不含7月)出生;報考科級職位,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即1974年7月以后(不含7月)出生。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
(5)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未滿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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