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關嶺縣選拔縣委黨校副校長2人公告(1號)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干部選拔視野,拓寬干部選拔渠道,全面促進人才脫穎而出,改善和優化縣委黨校領導班子結構,確保關嶺自治縣委黨校各項工作得到順利推進,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和《關于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關嶺自治縣委黨校領導班子缺額實際和干部隊伍建設需要,經縣委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拔關嶺自治縣委黨校副校長,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與職數
關嶺自治縣委黨校副校長2名。
二、選拔范圍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市駐縣機構)中符合條件的人員。
三、選拔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重德才、重公認、重業績的原則;
3.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4.民主集中制原則。
四、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
2.熱愛教育事業和管理工作,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公正廉潔,作風民主,具有團結協作和開拓創新精神;
3.熟悉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管理理念,具備履行縣委黨校副校長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較強的規劃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和語言表達等能力。
(二)資格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4年以上工齡;
2.中共黨員,具有3年以上黨齡;
3.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4.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行政(參公)人員報考的,應當為現任股級及以上職務干部,且需任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事業人員報考的,除應當為現任股級及以上職務(或中級以上職稱)外,還必須符合《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的有關條件。
選拔資格條件中關于工作經歷、任職年限和年齡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公開選拔
1.試用期內的領導干部;
2.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3.有犯罪前科或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罰、處分未解除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5.法律法規規定或其他不適合報考情形的。
五、組織領導
為使本次公開選拔工作能夠得到順利開展,成立關嶺自治縣公開選拔縣委黨校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公開選拔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由縣公開選拔縣委黨校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六、選拔程序
本次選拔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選拔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任用的程序進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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