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蘇宿遷市級機關遴選公務員10人公告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公務員法、《江蘇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蘇組通〔2015〕5號)等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局研究決定,從市內縣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公開遴選10名公務員充實市級機關。
一、計劃和職位
宿遷市市級機關從市內縣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公開遴選10名公務員(具體職位見附件)。
二、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為市內縣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市內縣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遴選條件
1.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由鄉(xiāng)鎮(zhèn)機關轉任到縣級機關的,須在現(xiàn)單位工作2年以上。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服務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和資格初審通過宿遷市考試鑒定網進行,報名時間: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6:00。
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ww.sqrsks.com),點擊報名鏈接,打開報名頁面,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資格初審和電子照片審核都通過的考生方為網上報名。填寫虛假信息的,取消報名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報名后,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職位。
遴選單位依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信息及時提出初審意見,必要時可聯(lián)系報名人員,要求其提供身份、學歷等證明材料。資格初審未通過的,應說明理由;對信息填報不全的,應注明需補充的內容。報名截止時間前未補充的,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
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遴選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減少遴選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報考該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于2015年10月14日9:00—12:00登錄報名的網站改報其他職位。減少遴選計劃或取消的職位在有關網站公布。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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