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省直機關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5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做好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計劃調整情況
2015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調整情況如下:
1、因通過網上資格審查人數未達到相應比例,取消遴選計劃的職位為:湖北紅安干部學院0507職位、團省委0812職位、省水利廳2138職位、省糧食局2445職位、省駐京辦2953職位。
2、因通過網上資格審查人數未達到相應比例,削減遴選計劃的職位為:省檢察院0609職位,由擬遴選2人減為1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2546職位,由擬遴選2人減為1人。
3、調整遴選計劃職位為:省駐京辦2952職位,由擬遴選1人調整為2人。
二、資格復審對象
省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筆試綜合成績(《綜合科目》占40%,《職位能力測試》占60%)從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則根據筆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資格復審對象。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由省組織人事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減少職位遴選人數或終止該職位遴選工作。如出現減少職位遴選人數的情況,則按面試人數與核減后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三、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報名推薦表》;
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⑷《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⑸《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⑹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⑺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⑻遴選職位要求具有相關從業資格或技術職稱的,還須提交相關證件復印件;
⑼《公告》中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三套。所有復印件應經組織人事部門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
四、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第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按要求將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組織人事部門于11月3日下午5:00前將考生資格復審材料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611室;第三,各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職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的報考人員相關材料,由省一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于11月3日下午5:00前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611室。
五、資格復審結束后,根據資格復審情況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并公示
原標題:關于2015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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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湖北省公務員局
2015年10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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