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共黑龍江省委政法委員會公開選調6人公告
為加強省委政法委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結合省委政法委機關實際,決定組織實施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主任科員以下機關公務員6名,不設具體職位,正式錄用后由省委政法委機關統一調配使用。
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選調范圍為省直機關(農墾、森工系統僅限總局機關)、哈爾濱市及市轄區(不含縣、縣級市)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基本條件,同時需具備以下條件:
1.中共黨員,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
2.科級以下職務(含正科級)。
3.具有哈爾濱市城區(不含縣及縣級市)戶籍。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2012年12月以前參加工作,含本數)。
6.第一學歷為國內高等院校全日制統招法學(按照《黑龍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設置指導目錄》二級目錄涵蓋專業,包括:法律、法律史、法律事務、法律學、法學、法學理論、國際法、國際經濟法、海商法、行政法、行政法律事務、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經濟法、經濟法律事務、經濟法學、律師、民商法、民族法學、商法、涉外經濟法、涉外經濟與法律、訴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本科學歷,并具有法學學士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本數);同時,具有統招法學(亦需符合《黑龍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設置指導目錄》二級目錄涵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的,報考年齡可放寬至38周歲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本數)。
7.有較強文字綜合能力。
8.身體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尚在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