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環江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選調6人公告
根據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暫行規定,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調原則
堅持行業需要、編制許可、資格符合、公正公平、擇智選調的原則。
二、公開選調職位及名額
1.職位一:辦公室工作人員2名;
2.職位二:會計人員1名;
3.職位三:法規股工作人員1名;
4.職位四:執法工作人員2名。
三、選調范圍
面向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四、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奮敬業,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
2.工作能力較強,有較好的業務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3.具有國家承認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年齡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條件特優人員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5.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各職位具體要求
1.職位一:具有較強的寫作能力和溝通、組織協調能力,熟悉電腦,外貌端莊,漢語言文學、文秘專業;
2.職位二:要求財務管理、會計、會計與審計、會計電算化、財政等專業畢業,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有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
3.職位三:要求法律、法學類等相關專業畢業,具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通過司法或律師考試者。
4.職位四:熱愛執法工作,熟悉依法行政的相關政策和知識,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4.到新錄用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5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五、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討論決定、公示、試用和調動任職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15日前。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人員須提供所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驗核后退回本人。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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