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單位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21人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應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遴選審批表》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和文件復印件(復印件須有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張,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準考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形式。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4.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考試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如2名及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考生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考試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筆試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自治區公務員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考試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局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人選與計劃遴選人數的比例為2:1。
(一)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
(二)考察。各遴選單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能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認可程度。考察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要認真查閱干部檔案,核實《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據實寫出考察報告、考察材料。考察對象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經自治區公務員局同意,可在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范圍內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六、公示、考察期和辦理相關手續
(一)公示。各遴選單位根據報考人員考察情況、體檢結果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報自治區公務員局審核同意后,分別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擬錄用人員原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進入崗位考察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因上述原因出現的缺額,經自治區公務員局同意,可在體檢、考察合格人員范圍內擇優確定遞補人員,并進行公示。
(二)崗位考察期。擬錄用人員的崗位考察期為3個月。考察期內,由遴選單位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考察。擬錄用人員在遴選單位考察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系和調整其職級。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回原單位工作。
(三)辦理相關手續。考察期滿合格的,報自治區公務員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和手續。
七、其他
(一)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遴選的任何階段及崗位考察期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選資格。報考人員在遴選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今后不得參加遴選考試、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理。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遴選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對于遴選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兩地分居、子女上學等問題,遴選單位不負責解決,可能出現以上問題者建議慎重報考。
政策咨詢電話:
自治區公務員局:0471—6946330、6946430
考務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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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開通為上午8:30—12:00時,下午14:30—17:30時,法定節假日除外。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關于開展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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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