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陜西選調生考試公告(300人)
七、錄用
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制發《錄用通知書》。考生一經錄用,必須按規定時限辦理報到手續并報到上班。報到時,新錄用公務員的身份證、準考證所載照片必須和本人一致。新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行政、工資、戶籍遷移等有關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錄用。
本次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5年服務期限內,不得調入上級機關或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不得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另外,職位表中有具體服務期限和處所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省直部門職位錄用的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等不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由省直部門安排在基層單位鍛煉兩年。
八、紀律要求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各考務機構,以及所有參與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在考錄的各個環節,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嚴格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監督??间浌ぷ魅藛T要嚴格落實公務回避有關規定,凡有違反法律法規,弄虛作假、泄密等問題的人員,一經查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為了維護公務員考試錄用秩序,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相關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在筆試考場使用視頻設備,留存考生影像,作為核查替考等違紀行為的依據。對于進入考察的人員,將核對《申論》答題卡筆跡,嚴防替考作弊。對有組織作弊、冒名頂替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同時,本次考試錄用各個環節中和試用期內,凡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基本條件或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即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終止相關資格或取消錄用,并作出相應處理。
對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考錄環節中的違規違紀和不誠信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作為錄用考察工作的依據。對有第2次不誠信記錄,且進入考察階段的,將作考察不合格處理。
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修改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有關規定,對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處罰。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報考指南》是考試公告的具體闡釋,其他未盡事宜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解釋。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門戶網、陜西黨建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省公務員局網、陜西人事考試網、陜西公共招聘網上刊發,各市區人民政府或市區人社局網予以轉載(發)。請報考人員不要通過上述網站之外的其他網站以跳轉方式進入報名系統,防止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影響正常報名。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安排以省政府門戶網、省公務員局網公告為準,在筆試環節后留意上述指定網站的考錄信息。
3.為防止惡意刷高報名人數的行為,報名系統對報考者向同一職位提交報名信息的次數進行了限制,報名信息經同一職位資格審查3次未通過的報考者,不能報考該職位。
4.考生報名時須提交能及時聯系到本人的電話號碼,以便在面試、體檢等出現遞補情形時聯系本人。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5.對在面試、體檢、考察環節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報考陜西省公務員;對在公示、錄用,以及試用期內放棄資格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報考陜西省公務員。
6.在擬錄用人員公示結束后,將視本次公務員招考中空缺職位數量情況,研究決定是否實施對空缺職位的調劑工作。如實施調劑,將發布調劑公告。調劑時,學歷、專業、性別等職位資格條件原則上不作變更,對戶籍、生源地、特設職位等報考條件將作適當調整。請未進入公示環節的有關人員留意相關公告。
7.本次考試只指定考試大綱,不指定也不出版發行考試教材或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單位不舉辦也不授權和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考情解讀、考試輔導培訓班,請考生勿輕信有關廣告宣傳,以免被誤導或上當受騙。
原標題:陜西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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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陜西省公務員局
2016年3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