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普洱市環境保護局遴選公務員公告(第1號)【招1名】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普洱市市級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辦法(試行)的通知》(普人社發〔2016〕24號),經普洱市環境保護局黨組研究,普洱市公務員局批準,決定公開遴選公務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簡介
普洱市環境保護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主要職能為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以及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生態保護等環境保護工作。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即辦公室、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科、污染控制監督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環境影響評價科、自然生態保護科和環境監測科(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科)。
二、公開遴選職位及人數
普洱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職位公務員1名。
三、公開遴選范圍
普洱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四、公開遴選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以及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1日);
5.身體健康;
6.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尚在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開遴選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決定人選、辦理遴選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報名人員在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后,向普洱市環境保護局提交下列報名材料:
1.《普洱市公開遴選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1)一份;
2.《普洱市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份;
3.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取得學位證的同時提供;
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一份;
4.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電子版。
所有復印件須由報考人員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經辦人、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報名時間: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普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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