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新田縣選調公告【招49人】
(三)筆試
1.筆試內容:公文寫作。
2.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報考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聯(lián)系新田縣改報其他職位。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面試人數與各職位選調名額按2: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按比例名額末位考生出現(xiàn)筆試成績相同時,則末位筆試成績相同者全部參加面試。
1.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六)考察
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考察對象,采取個別談話、調查走訪等方式,全面、客觀、準確地了解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因考察造成職位空缺,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確定擬選調人員按程序批準后,在新田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試用、調入
公示期滿無不良反映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商調試用手續(xù),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根據工作表現(xiàn)和本人意愿,按照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
四、工作紀律與要求
1.實行回避制度。凡與選調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2.選調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紀律,違者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3.報考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考試考核紀律。否則,取消考試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參加新田縣組織、人社部門組織的各類人事考試。
4.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更改通訊方式應及時通知新田縣(0746-4781396),并積極了解新田縣政府網http://www.xt.gov.cn/發(fā)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選調的,責任自負。
本簡章由新田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原標題:新田縣2016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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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縣2016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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