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省財政廳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招24人】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省財政廳決定公開遴選公務員24名。具體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人數
文字綜合職位6名、財政法制職位1名、財政業務職位17名。
二、遴選范圍
1.文字綜合職位、財政法制職位遴選范圍為工作單位在長春市的各級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
2.財政業務職位遴選范圍為全省各級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
三、資格條件
除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熱愛財政工作,勤奮敬業,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團結協作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
7.符合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轉任政策規定。
8.身體健康。
9.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此次遴選的年齡、工作經歷年限和學歷的認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2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與省財政廳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
2.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3.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職位條件如下:
1.文字綜合職位條件:
(1)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濟管理類專業;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
(4)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能夠獨立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財政法制職位條件:
(1)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法律(事務)專業;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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