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屏山縣機關事業單位考調公告【招4人】
根據《中共屏山縣委、屏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屏山縣干部職工調配管理規定〉的通知》(屏委發〔2014〕13號)規定,屏山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單位及名額
屏山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擬考調名額1名;
屏山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擬考調名額1名;
屏山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擬考調名額1名;
屏山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擬考調名額1名。
二、考調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范圍及對象
此次公開考調面向所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編在職事業人員(工勤人員除外)或已登記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考調崗位具體的范圍及對象詳見《屏山縣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第三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1)。
(二)考調條件
1.縣內報考人員必須符合屏委發〔2014〕13號文件規定,服務期滿才能報考。
2.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及以上。
3.報考者的年齡一律按周歲計算,如崗位表中年齡35周歲,是指在2016年10月28日前未滿36歲的都符合報考崗位的年齡條件。經歷、經驗、工作年限、服務期滿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計算一律以2016年10月28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4.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5.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屏山縣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2)在職脫產學習人員;
(3)因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審查的人員。
三、考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8日
2.報名地點: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事業人員管理考核股(新縣城行政中心1號樓3樓A0305室)
(二)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
凡參加公開考調報名的考生,報名時須本人持經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加蓋鮮章的《屏山縣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第三次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有效身份證、畢業證、考調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職稱、職(執)業資格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年度考核確認備案表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鮮章),以及考調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縣人社局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面試。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考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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