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紹興市越城區環保局系統選調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共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的職位、范圍
(一)選調計劃
區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2名,單位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選調的范圍
要求紹興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機關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已登記)。
二、資格條件
1、男性,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作風踏實,品行端正;
3、環境類、化學類、法律類及行政管理類專業,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現從事環境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滿二年以上人員專業限制可放寬;
4、具備較強的綜合文字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身體健康,能適應環境管理一線工作;
5、需原用人單位出具書面同意選調意見。
三、選調程序
1、現場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非工作時間除外)。地點:紹興市越城區人民西路245號305室(銀泰大酒店旁邊),聯系電話:85119730、85119103。
報名時請隨帶《報名表》(見附件,含原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同意選調意見),并附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張,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
2、資格審查。由紹興市越城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少于3:1的,酌情核減選調名額或取消選調計劃。凡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必須保持通信暢通。
3、組織面試。面試注重對應試人員能力素質、個性特征、溝通協調能力和崗位適應程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組織考察。按面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由紹興市越城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選調資格。
5、討論決定。根據面試和考察情況,由紹興市越城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選調人選,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原標題:紹興市越城區環保局系統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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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越城區環境保護局
2016年10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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