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日報社招聘公告【招15人】
五、體檢、考察
(一)體檢
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按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面試后到公示發布前,因各種原因造成招聘計劃空缺的,招聘單位根據空缺名額,經報政府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總成績從到低分可依次等額遞補,每個環節遞補不超過2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湘潭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發布后不再遞補。
(二)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相關人事編制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市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待遇。
原標題:2017年湘潭日報社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湘潭日報社
2017年5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 關于2025年永豐縣文化廣電旅游局下屬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崗位調整及01-講解員線下資格審查的公告
- 2025年上饒市部分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編外聘用準考證打印入口
- 2025北京中水科工程有限公司招聘2人公告(第三批)
- 2025年湖南常德津市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及引進高層次人才19人公告
- 武漢市東湖高新區某事業單位招聘1名綜合服務人員
- 2025年湖南大學事業編制管理輔助崗位招聘58人公告
- 武漢某機關單位面向社會招聘6名工作人員
- 2025云南交通技師學院培訓中心招聘3人公告
- 2025廣東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招聘工作人員(非事業編制)1人公告
- 2025年上饒市部分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