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4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事業單位招聘42人公告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煙臺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煙人〔2007〕58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崗位和數量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2014年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其他報考人員報考年齡以崗位要求為準;
4、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聘用體檢標準;
5、海外留學人員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學歷認證后,可報考招聘同等學歷層次國家全日制統招畢業生的崗位。
6、符合招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資格條件。
煙臺市生源參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參加煙臺市招募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基層服務畢業生”),符合崗位招聘條件、服務期滿兩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內(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選派)應聘的,可報考定向崗位。
應考人員學歷證書所載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參加報考的所有畢業生均須于2014年7月底前畢業。海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學歷認證手續。中小學教師報考,應取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公開招聘人員的回避問題,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關于印發<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2011〕31號)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關系的單位或崗位。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10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被認定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參加報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報考條件參加招考。
(二)招聘數量及崗位
招聘數量42名,招聘崗位詳見附件。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