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調公告【招30人】
為進一步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為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經呼和浩特市政府批準,按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增加事業編制的批復》(呼機編發〔2017〕33號)要求,決定開展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本次公開選調職位為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科員及以下職務層次職位,共30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具體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7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在編在崗的呼市所屬(含9個旗縣區)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中副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層次人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八級及以下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兩年及以上相關崗位工作經歷,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22日。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全日制本科學歷以上。
7.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1年6月22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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