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東營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公告
根據《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東組發[2015]26號)以及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開遴選<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聘)職位
公開遴選(選聘)職位為市直黨政群機關及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市直事業單位管理七級及以下管理職位、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位。具體遴選(選聘)單位及職位見《2017年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職位表》(附件1、2、3)。
二、報名范圍
我市各縣區、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擔任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或擔任事業管理七級職員及以下職務、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駐東營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省市垂直管理單位的人員不在遴選(選聘)報名范圍。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且在現單位工作滿2年,基層工作時間或最低服務年限應符合有關規定;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具備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公開遴選(選聘)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任職年限計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二)除基本條件外,公務員職位還應符合:
各縣區、鄉鎮(街道)黨政群機關中使用行政編制、在編在職、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登記、擔任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的人員,或各縣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編在職、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符合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機關的條件、擔任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的人員;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經歷。
(三)除基本條件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職位還應符合: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各縣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在編在職、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擔任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具有2年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經歷。
(四)除基本條件外,事業職位還應符合: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各縣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中擔任管理七級職員及以下職務、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其編制經費類型應與報考職位要求的經費類型一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聘):
1、未經組織審核同意或推薦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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