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青島公安公告
四、體檢和考察政審
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按招考職位錄用計劃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力資源社會 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察政審由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
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被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經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公務員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將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258號)和青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市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2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友情提示:
1、報考人員在考錄期間,應及時了解青島市人才資源和社會 網(http://www.qdhrss.gov.cn)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錄用的,責任自負。
2、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初審情況,請咨詢各用人部門,咨詢電話:
青島市公安局0532-66570197、66570232
黃島區森林公安局0532-85161736
平度市森林公安局0532-87363730、13210882980
3、考錄政策咨詢電話:12333熱線
4、網上報考技術咨詢電話:15588683595
5、監督電話:15698110179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青島市公安局
青島市林業局
青島市公務員局
2014年5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