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金華市磐安縣事業單位招公告【48人】
根據《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縣委辦〔2009〕51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4年部分機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計劃招聘事業工作人員48名,其中:機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30名,鄉鎮事業計劃招聘18名。上述計劃中面向我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5名;面向我縣復員退伍軍人招聘2名。
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范圍和對象、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和資格審查辦法,或登錄下列網址查詢:
www.parcrs.com(磐安人才網);
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考網上報名系統)。
二、招聘的其它條件和要求
1.應聘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的對象為:參加磐安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磐安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公務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應聘。
4.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應聘。
5.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招聘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6.原機關事業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開除公職、自動離職的人員,或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應聘。
7.部分招聘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4年5月19日。
9.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10.在2014年5月19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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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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