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參公事業單位遴選專業考試公告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吉林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吉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吉組發〔2017〕1 號)及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遴選(選調)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計劃遴選(選調)7名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部從事文字綜合工作。報考該職位的考生,面試前需參加專業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計劃招錄7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其中:信息技術室,遴選1人,選調1人;
省政府網站管理辦公室,遴選1人;
省政府公報室,遴選1人;
省長公開電話受理室,遴選1人,選調2人。
二、報名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中共黨員;
(4)綜合素質好,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能夠獨立承擔各類公用文體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工作經歷,計算任職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不含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且工作時間累計兩年以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綜合素質好,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能夠獨立承擔各類公用文體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8)具有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專業條件和任職經歷;
(9)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副科及以下職務;
(10)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11)符合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2)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報考人員與公開遴選(選調)機關(單位)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機關(單位);
(6)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參加遴選(選調)的其他情形。
三、專業考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8:00—11:00,具體時間見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
2.地點: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四、專業考試流程
1.報考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職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考試人選。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一并進入專業考試。
2.專業考試內容為根據提供素材撰寫一篇文字綜合材料。由相關領導組成的評分組對材料進行綜合評分。
3.專業考試總分100分,合格線60分。專業考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五、相關工作
1.組織體檢。按照遴選(選調)計劃1:1的比例和考生面試成績排序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組織考察。體檢合格后,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到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并嚴格審核人事檔案,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遴選(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在辦理轉任手續前,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遴選(選調)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照面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原因不再依次進行遞補。
3.實行試用。對確定的擬遴選(選調)人員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回原單位工作。
聯系人:張馨月 聯系電話:0431—88904280
原標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公開遴選(選調)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考試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