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佛山市高明區滄江中學選聘校長公告【招1人】
根據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滄江中學面向全國公開選聘校長1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選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2009〕139號)、《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明府字〔2011〕11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職位、對象和條件
(一)選聘職位
高明區滄江中長1名,屬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選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師范教育類專業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
(2)具有中小學系列高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具有中小學教育工作經歷15年以上,其中,行政工作經歷10年以上以及校長工作經歷5年以上;
(4)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10月27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省校長工作室主持人、省名校長、省特級教師稱號的放寬到50周歲以下(1966年10月27日后出生);
(5)身體健康,能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6)具有廣東省校長工作室主持人、省名校長、省特級教師稱號者優先錄用。
二、招聘辦法
實行面向全國公開選聘,經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擇優錄用。
(一)報名
有意向者請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將《高明區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貼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同時按照職位條件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個人簡歷等材料的復印件寄送至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中山路百樂街13號高明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收件人:葉老師,郵編:528500;或將上述材料掃描成電子文檔發送至電子郵箱:gmjyyhx@163.com。聯系電話:0757-88282322。
(二)資格審查:高明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收到材料后,將對報名者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確定考試人員名單。
(三)考試:主要采取面試答辯方式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按照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錄用的,可從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研究決定后報區編委辦審批。
三、聘用及待遇
根據報考者的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聘用,辦理人事調動手續,一經考試錄用,可享受高明區內公辦教師的福利待遇。
四、選聘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本次選聘的考試、體檢以及考核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佛山市高明區滄江中學公開選聘校長公告
點擊下載>>>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2017年10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